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呂晨晨)日常生活中,“辦證、刻章” 的小廣告時常出現在街頭巷尾或網絡推送中,看似不起眼,卻暗藏巨大法律風險。從求職時用偽造學歷蒙混過關,到購房時買賣假產權證件,甚至有人利用偽造的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實施詐騙……這些行為不僅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,還損害了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的公信力,破壞公眾對證件、印章真實性的信任。
近日,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制售假證案件,對被告人李某某數罪并罰,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,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元上繳國庫。
案情詳情:
2018年至2023年間,被告人李某某通過微信承接制售假證業務,形成“接單—轉交上線制作—郵寄交付—收取費用”的完整鏈條:李某某收到買家需求后,將信息轉發給上線,由上線制作假證并直接郵寄給買家;李某某負責對接買家、收取費用,期間共收取辦證費四萬余元,獲利三千余元。
經查明,李某某向多地人員售賣居民身份證、駕駛證、學歷證書等各類證件,涉及國家機關證件、事業單位相關證明及身份證件等多個類別共計100余本。2023年5月,李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。
法院審理:
法院審理認為,李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、印章,情節嚴重,構成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、印章罪;偽造事業單位印章,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;偽造、買賣居民身份證、駕駛證等依法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,情節嚴重,構成偽造、買賣身份證件罪。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考慮其具有坦白、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,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宣判后,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訴,二審維持一審判決,目前,該案判決已經生效。
法官提醒:
莫碰“假證”紅線,守法方為正道
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、使用的印章和證件,是其在特定領域、特定方面實施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與手段。偽造、購買假證的行為會擾亂社會管理秩序,屬于違法犯罪行為。相關證件必須依法依規取得,切勿心存僥幸通過不正當途徑獲取,以免觸犯法律紅線。
任何試圖通過偽造、買賣證件謀取利益的行為,都必將受到法律嚴懲。街頭巷尾的 “辦證” 小廣告絕非 “便捷通道”,而是通往違法犯罪的 “陷阱”。維護社會秩序與公信力,需要每個人堅守法律底線,自覺抵制假證,共同守護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。
法條連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盜竊、搶奪、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,并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偽造公司、企業、事業單位、人民團體的印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,并處罰金。
偽造、變造、買賣居民身份證、護照、社會保障卡、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,并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